逍遥右脑 2016-12-28 18:14
复习哲学常识时,各种教辅资料以及多数教师平时授课,一般都是将其分成四个知识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人生观和价值观,然后以原理+方法论的形式进行复习。这种传统复习方法的好处是,首先它便于学生构建知识框架,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宏观认识;其次它能使学生基本熟悉哲学原理,并能针对不同知识块要求采用相应的哲学道理分析和解决问题。但这种复习方法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它易割裂不同哲学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易形成原理串,因而对哲学原理的理解始终是比较肤浅和零散的。为克服传统复习方法的弊端,笔者在教学中总结出一个全新的复习方法抓住关键原理,打通哲学原理,它的精髓是用原理理解原理,从而打通哲学原理。这种方法是传统复习方法的新发展,它不仅使学生熟悉哲学原理,更能准确把握不同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原理串,从而加深了对哲学知识的总体认识,领会哲学精神的内涵,提高复习效率和解题能力。那究竟可以抓住哪些哲学原理去打通其他的哲学原理呢?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用结构图表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这里首先要明确,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不完全等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的问题,这是哲学基本问题最重要的方面。正是依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凡认为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的,就是唯物主义;凡认为意识第一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就是唯心主义。依据对物质概念等的不同理解,唯物主义又形成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4种基本形态;依据对意识的不同理解,唯心主义又形成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个基本形态。
二是意识能否正确反映物质的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属于可知论;也有一些哲学家对此做出否定的回答,属于不可知论。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不仅包括了对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正确回答,还强调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如果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审视客观实际,我们会发现:实际是许多事实的总和,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整体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个别实际出发;实际总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全面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个方面的实际出发;实际是变化发展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出发,做到主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规律。哲学中所讲的实际,就是指事物自身的状况、属性与规律等,因此,我们强调从实际出发,理所当然应包括要从我们所认识的规律出发,要承认规律的客观性,按规律办事,也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不仅要区分不同的规律,而且还要区分同一规律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表现;按规律办事,还要做到按变化了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善于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使规律为我所用,造福人类。也正因为我们强调从实际出发,所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正因为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推动作用,所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又必须积累正确的主观因素;正因为意识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所以人们能够完成认识的根本任务,即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充满矛盾的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人们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人们改造世界就是解决事物的矛盾。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承认矛盾的客观性,从客观存在着的矛盾出发,不能回避矛盾。不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实际情况,不同事物的矛盾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实际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双方的实际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事物矛盾双方各有特点。可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唯物辩证法中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辩证唯物论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以整个世界作为研究范围,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3个方面。如果我们把研究范围缩小到人类社会,那么物质这个概念就缩小为社会存在,意识这个概念就缩小为社会意识。可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实质就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在人类社会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具体内容,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集体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理想等都属于社会意识,因此,价值观的导向作用、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走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误区、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等,实际都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的不同表现,也是意识的能动作用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用结构图表示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功能不同是整体和部分的重要区别之一,其具体内容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
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就会影响整体功能的发挥。可见,组成整体的部分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带来了整体功能发挥上的质的变化。这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的第二种形式,即事物在总体数量上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整体和部分相互影响。整体影响部分,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如果我们把整体看成是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事物,这个时候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部分,就会起到决定或影响其他矛盾存在和发展的作用,这就是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这也印证了我们平常所说的抓关键、抓重点等,主要体现抓主要矛盾的哲学道理。所以,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强调重视关键部分,就是强调抓主要矛盾;强调抓主要矛盾,就是重视整体中的关键部分。举例来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主次矛盾的角度看,这是由我国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对主要矛盾决定的;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看,在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组成的社会发展的整体中,经济建设是关键的部分,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我们也可以运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去理解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科学思维方法。正因为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所以,我们可以把事物的整体或过程分解为各个要素加以研究,即分析;正因为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所以,分析不能只分不联,要在整体中把握各个要素,还要有把分解的各个要素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思维过程,即综合。我们强调在综合的指导下深入分析,就是强调要将部分置于特定的整体中去研究,因为整体的变化会影响部分的变化,脱离了特定整体的部分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性质和意义;我们还强调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就是强调整体由部分构成,认识部分是认识整体的基础。
同样,我们还可以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去认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本质上是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具体体现。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帅着部分;部分处于被支配地位,服从和服务于整体。所以,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中,个人要服从社会,个人与社会相比,社会起着根本的、决定性的作用;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中,集体利益更具有根本性特点,占首要地位,在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甚至要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坚决反对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正因为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和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所以,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中,个人与社会也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互为前提而存在,相互促进而发展。
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对立统一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揭示的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又叫斗争性。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很多,如:同化和异化、地位和利益的根本对立、作用与反作用、生存竞争、先进与落后的差异、正确与错误的斗争,等等。其中,最常见到的一个表现是两者之间的区别。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它有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二是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对立统一是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带来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从而引起事物的变化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增减还没有引起依存关系破裂时,矛盾的主次方面没有发生变化,事物处于静止或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力量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依存关系破裂时,矛盾的主次方面发生变化,事物处于质变状态。由此可见,发展的实质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变化;所谓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也就是说没有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没有矛盾双方统一体的打破,就没有事物的发展。
当我们将矛盾双方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用于理解其他的哲学原理时,我们定然会有一种耳目一新之感,它不仅能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很多哲学原理的内容,更主要的是它能帮助我们透彻地理解原理内容和抓住众多哲学原理之间的共同本质。因为哲学中很多原理的内容都是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表现。
现将教材中体现对立统一关系的原理简单列表如下:
原理名称
原理内容
对立
统一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在先,意识在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在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
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者内涵不同,地位、作用和功能也各不相同
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相互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运动和静止的统一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普遍性揭示的是事物的共性,特殊性揭示的是事物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主次矛盾的辩证关系
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
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主次方面的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
矛盾的主次方面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内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外因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量变是不显著的、逐渐的变化;质变是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变化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关系
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是新事物;反之,就是旧事物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旧中有新,旧转为新;新从旧来,新中有旧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主观能动性是人特有的能力和活动;客观规律性强调的是规律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尊重客观规律又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
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现象是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个别的、多边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
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现象是本质的现象,现象背后隐藏着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是对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起点和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级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
分析和综合的关系
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要素加以研究;综合是把要素组合为整体。两者是正好相反的思维过程
分析以综合为指导;综合以分析为基础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集体利益是全局的、长远的利益;个人利益一般是局部的、眼前的利益。两者经常出现矛盾
一方面,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互为前提而存在;另一方面,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促进而共同发展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相互区别,不能等同,社会起着根本的、决定的作用
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个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社会发展也离不开个人的努力
奉献和索取的关系
奉献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索取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在人生价值的这两个方面中,奉献居于首位
奉献是索取的基础和前提;索取为奉献提供更大的动力
理想和现实的关系
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理想高于现实
理想源于现实,理想又可以转化为现实
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的关系
我们的最高理想是共产主义理想;我们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基础和必经阶段;实现共同理想,必须以最高理想为根本方向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