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6-10-16 09:01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底在访问印度时提出,并于1954年成为指导中印,以及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后来渐渐发展成为指导中国与多国关系的处理原则。
首先与苏联建交原因:
1、美国与一系列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不与中国建交;
2、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愿同中国建交并互派大使;
3、为了在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不致于处于孤立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1、原因与目的:
新中国积极同邻近国家和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2、提出:1953,周恩来会见印度代表团
3、完善:1954年周恩来访问印度、缅甸时
4、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5、意义:
①国内: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②国际:
它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解: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最基本的一条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建立和发展国家正常关系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的根本,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主权的必要前提,只有彼此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才能保证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才能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实现真正的和平共处。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要条件。互不侵犯是在国际关系中排除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和解决争端;互不干涉内政是要保证各国有按照本国人民的意志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权利。平等互利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完全平等,各国均有责任履行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平等相处,互助互利,共同发展,这是发展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是发展政治关系的基础。
2、和平共处的目的是求得人类繁荣,经济发展,它是前四项原则的总结,是它们的基本目的和必然结果,只要实现了前四项原则,就能达到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达程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最简练的语言高度概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它的提出,使我国关于对外关系的方针、政策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完整和条理化,从而成为新中国外交走向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