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高考政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专项复习教案
逍遥右脑 2014-01-07 10:31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考纲考点解读】
明确考纲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
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备考指要
选择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的理解;主观题的考查主要是运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和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来分析说明热点材料。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和主干知识,理论与时政热点相结合。预计2012年会针对边疆恐怖组织、国内外敌对分子等问题考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考点精讲精析】
一、知识梳理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们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从产生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判断国家性质的标志:①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②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温馨提示】
国家、民主、政党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②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温馨提示】
国家性质这一概念在政治生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决定:政体、我国政府的性质、政府权威的树立、政党制度的性质、我国的外交政策。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B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A民主的含义及阶级性专政的含义。
民主的含义——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一定阶级指统治阶级,民主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纯粹的、完全的、绝对的民主)。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有民主(民主制国家才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B两者的关系
对立: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重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必要性)。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重要性)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3、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①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②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③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2)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3)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我国的民主建设
(1)为什么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怎么样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②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③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④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⑤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⑥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5、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③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真实性内容与多样性形式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温馨提示】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必须依法、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易混点归纳】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与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权力和服从的统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权力和利益,即自己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根据,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应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①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②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④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二者不可分离。第一,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第二,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第三,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要求:a.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b.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治生活:积极参与重在实践
1、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学习政治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等。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
(1).必须要参与: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会影响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那种认为政治与我无关的态度是不对的、幼稚的。
(2)必须有序参与
A有序参与和无序参与的区别:①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③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能确保有序的参与;脱离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规则、不遵循程序和要求,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
B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性:①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③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④只有有序参与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反之,不仅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害。
二、典型例题
1、(2011高考全国一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从而改变了以往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的状况。这一法律规定的变化
A.坚持了公民权利至上的原则B.实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C.消除了公民的身份差别D.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利的尊重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等知识,意在考查考生调用所学知识问题的能力。材料主要说明的是“同命同价”,体现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平等地受到尊重和保护,故本题选D。A错误;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故B说法有误;公民身份的差异是无法消除的,故C表述有误。
【答案】D
2、(2011安徽卷)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下列对其重大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 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②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③ 保证了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④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知识,意在考查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意义,也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①②④应选。法律体系只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故不能保证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③排除。
【答案】B
3、(2011福建卷)微博类似于博客与论坛的综合,用不超过140个文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即时互动。微博在汇聚民众智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谣言散布的途径。公民在微博上()
A可以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B可以扩大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C有发布自己掌握的一切信息的自由D有表达的自由也需承担表达的责任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在考查考生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理解现实问题的能力。“微博在汇聚民众智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谣言散布的途径”,这告诉我们,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时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故A不选;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故B说法错误;C说法错误,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发布一切信息,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答案】D
4、(2011四川卷)市民王某希望了解本市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情况,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相关数据,但环保局未予作答。王某较起真来,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职责。法院判决王某胜诉。这反映了
①国家支持公民依法维权②公民享有质询权
③国家保护公民的知情权④公民享有监督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意在考查考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王某只是普通公民,不享有这样的权利,②不选;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王某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的体现,法院判决王某胜诉是支持公民依法维权的体现,故①③④正确。
【答案】C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