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公款违规“理财”何以屡查屡犯

逍遥右脑  2017-02-08 14:05

与多年前相比,如今公款管理规范了不少,但仍难言高标准、严要求。和其他公共管理一样,公款管理最终也落在三个环节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其违纪违法行为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记者调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

以屡查屡犯来形容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违规理财一点也不过分。只要上网搜索挪用公款理财,就可以搜出过千万相关结果。小到村干部,大到大型国企副总;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挪用公款违规理财并非都是财政官员或财务人员,一些看似与公款不沾边的人员也有可能涉案。挪用公款违规理财,将收益收入个人囊中,是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违规行为,就算被发现,责任也较小,这是此类行为屡查屡犯的重要成因。当然,前提是公款管理低效、失范。

一位村官挪用数十万元、百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似乎不难理解,因为村级财务制度不完善、村集体款项管理不严格;个别单位财务人员靠山吃山,也不出奇,因为他们熟知管理漏洞,擅长钻空子;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同样的行为,就让人不解,行政部门公款管理不是一直都很严格吗?其实不然。与多年前相比,如今公款管理规范了不少,但仍难言高标准、严要求。

良好的公款管理,首先要有合理分权作保障。现行的公款管理,赋予财政部门过大的行政裁量权,从预算准备、编制、调整、执行到事后评估,从现金流入、流出、余额管理到投入银行,从会计记录到财务报告等,都处于财政部门掌控之下,横向分权不足。而法定分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审查、批准权力相对应落在各级人大手上,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权力往往打了折扣,有效性亟待提升。因此,无论横向还是纵向,都存在着制衡乏力现象。

和其他公共管理一样,公款管理最终也落在三个环节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事前防范,体现在制度供给、规章完善上,通过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与监控,减少财政资金闲置;事中监督,是指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公款管理透明度,任何人支取公款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接受实时监控,进一步降低被截留、挪用的风险。事后控制,落在强化问责与执法上,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将挪用公款追回或收缴违法收入了事。只有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织牢制度笼子,挪用公款违规理财现象才有可能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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