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右脑 2016-05-28 11:24
据新华社北京电“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特别表示,当前,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另外,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同时,享受“双独”和部分“单独”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也已进入婚育期,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据悉,此次发布的“决定”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的第三次决定。“决定”还就全国人口总量控制,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问题作了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发布关于人口问题的第三个“决定”
201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
据新华社北京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2日发布,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成我国突出社会问题,决定强调,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稳定低生育水平是重点决定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以内;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
增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
决定明确,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决定提出,要倡导科学婚检,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违法生育收社会抚养费
决定要求,“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决定提出:一是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三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得随意撤并计生机构决定明确,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一些地方出现撤并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改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性质的现象,容易导致根基动摇、工作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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